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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对“公职老赖”零容忍:曝光50人、传唤214人

澎湃新闻记者 宋蒋萱
2017-06-13 13:5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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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浙江丽水中院官微发布消息,称“丽水法院执行风暴猛烈席卷‘公职老赖’”。消息称,当日,丽水全市法院集中传唤“公职老赖”214人,其中拘传2人,上网布控4人,当场履行完毕6人。“执行风暴”近一个月以来,丽水市两级法院就特殊被执行主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171万元。

专项执行“公职老赖”近一月,执行到位逾千万

实际上,丽水法院这场针对“公职老赖”的专项执行活动已持续了近一个月。

5月16日,丽水中院发布《关于敦促特殊被执行主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敦促具有公职身份等特殊被执行主体在15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并对在限期内未履行的特殊被执行主体依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并将失信情况抄告其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监察委员会。

6月8日,丽水中院再次发布公告,首批对50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所确定义务的“公职老赖”进行了曝光,信息中包括他们的姓名、工作单位和照片。(2017)第2号执行公告显示,截止6月6日,上述特殊被执行主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经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统计,这50名“公职老赖”均供职于各个县区、乡镇的政府部门,单位涵盖街道办事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残疾人联合会、人大常委会、民政局、组织部、医院、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农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台、国税局、水利局等单位。

针对此次丽水对于“公职老赖”的专项执行活动,丽水中院法官在媒体采访中称,当地很多公职人员债务都是由替他人担保引起的。借款人无力还款,但担保人是需要尽还款责任的。比如丽水某交通局工作人员执行款100万,就是民间借贷担保引起的。这一批曝光的公职老赖大都是到期有能力不履行的,或者有房子不腾空的。

丽水中院官微6月12日消息显示,从5月16日至今,丽水市两级法院就特殊被执行主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171万元。当日针对“公职老赖”的传唤行动截至下午3点,共集中传唤214人,其中拘传2人,上网布控4人,当场履行完毕6人。除此之外,被传唤人员被带到各个执行法院的数字法庭,远程接受教育,了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

“公职老赖”拒不执行或受所在单位的处分

近来,各地加大了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曝光力度,公职人员成“老赖”引发了广泛关注。

丽水中院6月12日消息称,丽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庆严正告诫,“限制”将成为这些特殊被执行主体今后生活、消费的关键词,希望广大特殊被执行主体积极作为,尽自己所能,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否则,不仅要面临媒体曝光、司法拘留等措施,并且还会受到所在单位的处分。

丽水中院发布的《关于敦促特殊被执行主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显示,特殊被执行主体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自然人义务主体,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家出资企业等法人义务主体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了针对特殊被执行主体的各类限制: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丽水中院官官微这样表述曝光公职老赖的理由: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管理者,服务者,具有公共身份属性,更应该成为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以诚待人,诚信办事,诚信为官。然而,部分公职人员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拖欠不还,这既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

丽水中院6月12日消息显示,在接下来的行动中,丽水市两级法院将继续通过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罚款甚至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的手段,加大对特殊被执行主体的执行力度,并使之常态化:“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战略下,法院对公职老赖一定会零容忍,穷尽措施,尽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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