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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本地户籍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至少可领取百元津贴

内蒙古新闻网
2017-06-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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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至此,我区实现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我区是全国第15个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省区

2011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自治区出台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内蒙古成为继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后第15个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省区。2014年,自治区扩大高龄津贴补助范围,将领取低保金的8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补助范围,实现80岁以上无固定工资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此次,政府将所有的80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补助范围,惠及16.9492万人,真正实现了高龄津贴普惠制。

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月提高到600元

在我区,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高龄津贴到底如何申请?

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各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题为《内蒙古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人人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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