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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中新网
2017-06-14 11:09
港台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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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新闻发言人马晓光今日介绍,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对于有意愿在大陆就业、符合条件的大陆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为他们发放《就业协议书》。

国台办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在上个月的发布会上,发言人已经介绍了一批新出台的便利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请问发言人近期是否还将出台新的措施?

马晓光介绍,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陆续公布了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的政策措施,在5月10日国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已经做了相关介绍。据了解,有关部门仍在积极研究新的政策措施,部分措施有望近期出台。

一是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住房城乡建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将在总结福建、上海等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台全国范围适用政策,明确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他们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购房和租房能力,帮助他们在大陆安居。

二是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台湾居民在大陆参保有关规定,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在大陆居住但未就学、未就业台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也将一并研究。据了解,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将在进一步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

三是财政部、教育部将为在大陆高校就读台湾学生增设具有较高荣誉性质的奖学金项目。在目前已设立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基础上,财政部正会同教育部研究为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增设具有较高荣誉性质的奖项,拟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四是国家旅游局要求旅游住宿企业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加便利的旅游住宿服务。近日,国家旅游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政策指导,要求旅游住宿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非正常理由对台湾同胞办理入住设置障碍,并严格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意识,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住宿服务。

五是银行业将改进台胞小额信用卡服务。为解决台胞申办信用卡门槛较高问题,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部分银行已调整或拟调整台胞申办信用卡业务政策。例如,工商银行总行已下发新版《个人客户信用授信管理办法》,对于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台胞,除年龄须在25周岁至65周岁之间外,其它准入条件与大陆公民相同,银行可根据内部评级模型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分,并根据评分给予3000元至20000元的授信额度。同时,部分银行也已下发通知,要求一线人员进一步提升涉台金融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马晓光指出,据了解,为做好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对于有意愿在大陆就业、符合条件的大陆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为他们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进一步为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毕业就业提供政策上的便利。

(原题为《国台办: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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