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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刊文:“感谢费”是落马官员给自己受贿找的借口

桑林峰、何静卫/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6-1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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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查处的贪官,都会谈到一个词——“感谢费”。

前不久,媒体披露了安徽省亳州市食药监局原调研员李健的违纪案件。李健收钱有一个原则:自己不吃拿卡要,但对别人表示的“感谢”,他自认为理所当然。从收一条烟、一箱酒,到逐渐收购物卡、收现金,10年间收受132.83万元“感谢费”,他最终也栽倒在形形色色的“感谢费”上。

还有新疆霍城县兰干乡原党委书记邓杰把给老板帮忙收“感谢费”当作习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事实上,哪里有什么“感谢费”。不搞权力兑现,不给他人谋利,谁会白白送上“感谢费”!?“感谢费”是落马官员给自己受贿找出的一种借口,看似冠冕堂皇,实则不攻自破。收受“感谢费”的理由再巧妙、再花样百出,都掩饰不了赤裸裸的以权谋私。有专家讲,只要涉及使他人非正当获利,都改变不了受贿的性质。

收受“感谢费”,实质是拿原则做交易。《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用等价交换、自由交易等商品交换规则来处理上级与下级、同志与同志、党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极易造成党内政治生活的商品化、功利化,这是任何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坚决反对和摒弃的。如果不讲规矩,只讲交换;不讲党性,只讲利益;不讲宗旨,只讲金钱,收的“感谢费”越多倒下得越快。

“感谢费”是侥幸心理的一种反映。在李健看来,“我不卡你,为你办事是我们正常的工作,但是你表示点感谢也是应该的。”这是一种典型的贪腐心理。所谓“感谢”“恩惠”的收钱逻辑,违反的是职业道德和党规党纪。正所谓,侥幸是放纵的狐朋狗友,心存侥幸必遭不幸。任何越过底线的行为,都逃脱不了党规党纪的惩处。

从另一个角度讲,“感谢费”也是商人老板的一种“围猎”手段。很多商人老板想让官员就范,手段多种多样,防不胜防,“感谢费”就是一种披着温情面纱的“围猎”。倘若不知不觉深陷其中,自己也就必然会越过底线。

今天,为人民服务,靠“正俸”过日子,应该是党员干部的自觉选择和生活习惯。对于手中握有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说,一定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教训,千万不要为了那些所谓的“感谢费”铤而走险,不要给“围猎者”留下丝毫渗透的空间。

(原题为《“感谢费”实质是拿原则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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