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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男子杀人潜逃23年追诉期已过最高检核准追诉,均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7-06-22 09:2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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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号了解到,发生在23年前的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经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该案系三明市首例因超过追诉时效又核准追诉的案件。

1994年2月9日凌晨,打牌输了钱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等两人,以买烟为由叫醒本已关店的同村一家食杂店老板开门,趁老板不备之际,将其控制并索要钱财。因被害人反抗,两人将食杂店老板杀死并残忍地用匕首将被害人眼睛捅坏。两人在食杂店抢得480元,均分后长期潜逃。

2016年2月29日,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3月1日,另一名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该案发生在1994年,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两名嫌疑人在案发后潜逃,至被归案时已经22年,超过了20年追诉时效。但该案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已超过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该案对被害人家属造成极大伤害,被迫搬离村庄。案发后该村人人自危,一片恐慌,村民之间相互猜疑。如果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据此,尤溪县检察院检委会决定对该案进行追诉,并逐级报请三明市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同意,最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郭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最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投案自首的郭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同伙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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