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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取消调整197项行政职权,着重解决“接不住、管不好”

赵英明/辽宁日报
2017-06-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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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编委办获悉,辽宁省取消调整行政职权197项。调整后,省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比2015年减少了196项。

本次调整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126项,其中取消25项、增加81项、下放各市行使7项、调整至省级行使13项。另外,取消市、县级政府行使行政职权71项。

调整过程中,着重对2000年以来省政府下放市县政府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回头看”,并针对放权中存在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通过收回、取消等方式对下放给基层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规范。

省政府部门新增的职权中,有38项是2015年7月权责清单公布以来,国家通过颁布修订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新设的管理事项。有43项是各部门参考外省清单,结合优化部门“三定”,对2015版清单进行的补充完善。如恢复已取消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等职权。

“省直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对违法、违规生产监控化学品行为的处罚”等13项行政职权,按照法定依据充分,省、市意见统一的原则,并对标了江苏省等先进地区,由各市行使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使。

省直部门取消的“辽宁省省属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25项行政职权中,有12项因修法取消;有8项为本次调整中有关部门新申请取消;原省煤管局有5项职权因设置依据不充分予以取消。

此外,“对外工程承包资格核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7项职权,应省直部门申请,经审核,下放到各市行使。

取消2000年以来省政府下放市、县行使的71项行政职权中,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不再实施的44项;其他取消原因为管理对象已不存在、设定依据不充分、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已废止等。

据省编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省政府首次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此后,省政府部门权责多次调整,4月再次公布了修订后的《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今年省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已向社会公布,此次调整后,省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1732项,其中行政许可330项,分别比2015年减少了196项、62项。

(原题为《着重解决“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 辽宁取消调整197项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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