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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刊文评贪腐校长行贿纪委人员: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嘉言/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6-2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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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在组织调查期间,为规避纪律审查公然行贿调查人员……”据检察院指控,海南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校长符冠烨当得知自己被纪委调查时,竟拿出20万元行贿纪委工作人员。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纪委严防灯下黑的形势下,仍寄希望以权钱交易去对抗党的纪律、以一己之力“摆平纪委”,注定都是徒劳的,结局可想而知,只能是“罪加一等”。

符冠烨在组织面前“错上加错”的做法可谓糊涂至极。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无论对于普通人,还是党员干部,这句老话都很受用。可并非所有的人都有知错就改的勇气,有的人更是选择了“以错误掩盖错误”的错误路径。有人犯了错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组织也早已掌握,可仍然采取销毁证据、串供等方式对抗组织调查;有的面对组织给予的多次教育挽救机会毫不珍惜,生怕对组织讲实话反而会吃亏;当然还有本案主人公符冠烨这一类,试图用行贿纪委工作人员的方式探听消息。

犯错之后怎样对待,面对组织调查如何表现,是关乎前途命运的选择。无数事实证明:心存侥幸,认为隐瞒欺骗就可躲避追究;自作聪明,觉得死不认账就可以逃脱制裁;赌博冒险,认为买通一个纪检干部就能“渡过难关”等等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折不扣的“损招”。符冠烨获刑罪名中不仅多了一项行贿罪,而且法院认定其行为“应适当从重处罚”。

多少“好同志”,正是因为在错误的路上,没能及时刹车转向,“一条道走到黑”,才成为“阶下囚”;多少违纪者,眼见到了悬崖边还不勒马,最终悔不当初。党员干部都要明白,改正错误,不是只有犯了小错误、无碍以后发展的人才有的权利;错上加错,更不是自知“作孽多端”纪法难逃之人“背水一战”的最后选择。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我们党历来看事实、又看态度。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不可怕,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都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帮他把病治好。

人生紧要的路,往往就那么几步。主动交代问题、知错就改,就能够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就是错上加错,自然“罪加一等”。

(原题为《“错上加错”自然“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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