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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斑海豹第一人”田继光再审宣判:12年刑期改判四年半

澎湃新闻记者 刘霁
2017-06-27 14: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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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备受社会关注的环保人士田继光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6月27日中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田继光的弟弟田继辉那里获悉,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人民法院对近日该案作出再审判决。

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田继光此前被认定的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三罪仍旧成立。法院共判处田继光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曾为田继光做无罪辩护的代理律师王振宇认为,四年半的刑期比原来的短了很多,田继光也能少受牢狱之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9月11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一审查明,田继光敲诈勒索辽河油田15.28万元(既遂5.28万元购买相机,未遂10万元为赞助费);职务侵占27万元,挪用资金1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田继光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几经波折之后,2015年11月13日,盘锦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1日,案情发生转折,盘锦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盘锦中院此前的刑事裁定书。

该案的再审,盘锦中院指令由双台子区人民法院进行。

2017年5月15日上午,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再审,庭上,田继光表示,可以接受敲诈勒索5.28万元的指控,等待法院最后的判决,但不接受其他罪名指控。

对于是否上诉,代理律师王振宇和田继光的家人均表示,要由田继光本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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