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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水质砷超标事件追责:县委书记、县长等被诫勉谈话

袁思东/江西政读微信公号
2017-06-29 18:38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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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读微信公号6月29日报道,29日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获悉,近日,抚州市纪委就乐安县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责任追究情况发出通报。

事件

乐安县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

2017年3月7日,乐安县突发乌江河流域水质砷超标的水环境异常事件。对此,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彻查事件原因,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随后,抚州市纪委与乐安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展开调查,启动问责程序。

原因

直接原因:“昌达公司”违法排放工业废水

间接原因:县政府及县环保局等监管不力

经查,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乐安县昌达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违法排放工业废水,间接原因是乐安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地方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责、不负责,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处理

刑事拘留“昌达公司”法人代表谢国昌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涉事的昌达公司,并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该公司法人代表谢国昌刑事拘留,正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责

对乐安县县委书记、县长、市环保局长诫勉谈话

严肃问责乐安县环保局原任局长等12名领导干部

抚州市委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决定对乐安县委书记彭银贵,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宜文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长明进行诫勉谈话;对乐安县人大副主任陈国忠(时任乐安县环保局长)等12名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

同时,责成乐安县委、县政府和抚州市环保局向抚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举一反三,加大对乐安流域所有涉水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大环保监管,清除安全隐患;责成抚州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对全市的污染企业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加强对县区环保部门的督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原题为《乐安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县委书记、县长、市环保局长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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