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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18个省区市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情况。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通报会上获悉,全国18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在财物管理方面,要因地制宜,不强求步调一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按照规划,上述人财物统一管理包括两方面的改革: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这项改革已经逐步得以落地。据最高法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在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目前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均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的地方由省委组织部管理,有的地方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当地地市级党委管理;法律职务任命方面,各地均按照“省级统一提名,地方分级任免”的模式操作。
在编制管理方面,2015年12月,最高法会同中央编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印发了《关于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的试点意见》,明确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由省以下分级管理上收至省级统一管理。“目前,全国18个省(区、市)已经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 徐家新介绍说。
徐家新同时表示,在财物管理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保障水平差别较大,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步调一致,目前,吉林、安徽、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省份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有的省份则暂时还是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改革之前,由于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主要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即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拨款。有学者评价指出,这使得司法机关很容易受制于地方行政部门,容易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司法公正,乃至滋生各种司法腐败。
另据《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的45项改革要求中,就包括“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纲要要求,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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