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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调研清洁生产信息公开:仅四省公开高耗能企业名单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2017-07-03 20: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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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五年后,法定要求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在部分省份仍“犹抱琵琶半遮面”。

6月30日,公益组织“上海青悦”(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全国省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开调研报告》。

该报告显示,在调研过的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在地区的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中,仅有4个省份公开了2017年度或2016年度的强制要求进行清洁生产的高耗能企业名单。而9个省份近五年来从未公开过这一名单。

环保部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这是社会组织首次关注清洁生产这一议题。

2008年:仅0.15%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03年1月1日,《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实施,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随后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等两种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这意味着,这两种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

该办法显示,“审核”如同看病,找出企业超标排放等污染的症结,并提出解决方案,开始执行。

该办法要求,相关企业名单由环保部门核定后,每年发布一批,同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5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第一次执法检查。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2008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赴黑龙江、湖南、山东、陕西等省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北京、河北等11个省区开展自查。检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09年,全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有的省份累计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符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企业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有的省份仅有20多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1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三种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首次被写入法条。

除了上文提到的两种企业,还增加了“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企业。

2016年,《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也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必须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应分期分批发布,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企业官方网站上公布该企业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知晓。

环保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便于公众监督。

仅三直辖市公开清洁生产审核违规处罚情况

2017年4月-6月,上海青悦对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在地区的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公布情况进行了调研。其调研方式包括对这些地区的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的官网和当地主要媒体网站进行检索,并致电这些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以确定这些名单的公开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对于双超(超标排放)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等)型需要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全国22个省份公布了2016年或2017年的相关名单,4个省份部分公开(仅公布了2016年以前部分年份的名单),西藏、广东、湖北等4个省份从未公开过相关名单。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天津和四川不确定是否公开过相关情况。

对于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名单,只有河北省公布了该名单,16个省份从未公开过,占调查总数的50%,而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15个省份不确定是否公开过相关情况。

对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违规、处罚情况,仅北京、上海、重庆公开了相关信息,青海省仅公开了2014通报批评的审核进度缓慢的企业名单。13个省份从未公布过相关情况,其中,江苏、西藏、浙江、江西、甘肃等5个省份称无相关处罚情况。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15个省份不确定是否公开过相关情况。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针对上述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上海青悦的负责人刘春蕾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致信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工信部,对责任划分、相关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建议。

上海青悦建议,各个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在公开信息时应当注意开放数据的格式,尽量采取excel和网页的格式,方便公众利用和监督。目前很多地方都采用pdf等方式进行公开,对数据的二次利用和公众监督造成了不便。

强制性清洁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上海青悦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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