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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违反防汛抗灾纪律的22名党员干部严肃追责

三湘风纪网
2017-07-04 13: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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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珠山镇党委政府对伐家村村支书蒋銮姣、驻村干部眭新凤进行立案调查,拟给予蒋銮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拟给予眭新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由区纪委对联村领导(镇政协联工委主任)祝敬东给予诫勉谈话。由区作风办对珠山镇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夏水波(党委书记)、唐丁荣(镇长)给予诫勉谈话,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夏水波、唐丁荣向区委 、区政府写出深刻检讨。”7月2日,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零陵区珠山镇深塘塘基垮塌情况的通报。

截至目前,永州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对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1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该市东安县大庙口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郭鸿军,新圩江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胡连能没有落实24小时巡查值守制度,没有及时赶回参加防汛值班,郭鸿军、胡连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该市零陵区水利局、区河道采砂办巡查工作不实不细、监管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导致零陵区河道采砂一标段采砂船脱锚漂流至宋家洲大坝妨碍河道泄洪,造成安全隐患。零陵区纪委、区作风办责成零陵区水利局对直接责任人何福军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零陵区水利局副局长、区河道采砂办分管领导杨天中进行诫勉谈话,对零陵区水利局局长欧学钊、河道采砂办主任彭定军通报批评。

永州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相关单位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抢险救灾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发生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救灾物资资金监管不严,侵占、私分、截留、挪用等有关问题的违纪行为快查快处。该市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问责,绝不姑息。(陈卓韬 蒋素琴)

近日,益阳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案件。

1、安化县龙塘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职工王亮防汛期间擅离职守问题。6月30日下午,安化县防汛督查组在龙塘乡沙田溪村督查时发现,该村地质灾害点发生滑坡,并对滑坡体下的一栋房屋造成安全隐患,受威胁群众已紧急转移,但该地质灾害点责任人龙塘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职工王亮未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要求进行值守,在防汛期间擅离职守,已被立案审查。

2、资阳区工信局民营经济股副股长曾凯等3人值守不到位问题。6月30日下午,资阳区防汛督查组在甘溪港防洪大堤新源村段督查时发现,当班值守的区工信局民营经济股副股长曾凯、长春镇政府干部欧华山、新源村支书曾德基3人在值守点附近的村民家休息,未带队巡查。曾凯、欧华山、曾德基受到通报批评。(益阳市纪委)

日前,沅江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防汛抗灾命令,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泗湖山镇巡逻不到位问题。7月2日15点42分,泗湖山镇二大队朱冯中队约3公里堤段无巡逻人员巡堤。值班大队干部为泗湖山镇水管站职工张汉武、泗湖山镇民政所所长易奎春,当班大队长为泗湖山镇纪委书记曾庆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曾庆华、易奎春、张汉武进行问责,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黄茅洲镇巡逻不到位、值守不规范问题。7月2日14点04分至14点25分,黄茅洲镇东浃电排至双港闸堤段无人巡逻。带队巡逻干部为计生办主任张波、黄茅洲镇村镇建设站干部陈勇,当班大队长为黄茅洲镇专职副书记聂灿。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聂灿、张波、陈勇进行问责,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3、胭脂湖街道七鸭子电排值守不到位问题。7月3日凌晨1点30分,负责胭脂湖街道七鸭子电排值守的胭脂湖街道交管站站长胡志魁不在岗。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防汛期间擅离职守的胡志魁立案审查。(沅江市纪委)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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