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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区开设托老所遭业主反对,专家:居家养老需配套细则

澎湃新闻记者 林山 实习生 龙謦泽
2017-07-10 21:32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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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迁新居,本是一件喜事,可南京江宁万裕龙庭水岸小区二期的500多户业主最近却因为新房闹得心烦。

今年6月30日是他们新房交付的期限,可就在交付前,业主们发现自家小区内有一个托老所,且之前没有收到开发商任何告知信息。

对此,有专家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居家养老是大势所趋,但因为一些细则条款不到位,导致个别开发商钻了制度的漏洞引起纠纷,建议地方政府及时出台细则,让居家养老真正实现“入门入户”。

南京江宁万裕龙庭水岸小区

新房交付前一个月小区“惊现”托老所

7月1日,因为小区托老所的事情,万裕龙庭水岸小区100户业主来到售楼处。

“要不是在网上看到了招商广告,我们还不知道有个托老所呢。”业主刘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初,一位业主在一家分类信息网站上看到了龙庭水岸二期托老所项目招租的广告。托老所面积达850平方米,且就在32栋的一二层。

业主丁女士购买的住房就位于32栋,她说,当时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一二层是物业用房,关于托老所的事情半个字也没提。“先期没有任何公示,合同书上也没标明。”

业主们说,因为这个托老所,如今32栋的设计都和合同上的图纸不一样了。“门厅没了,电梯也改成了背靠背的样式。”业主薛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最担心的是,这个托老所是面向社会的,如果老人们住进来,会侵占小区的空间,小孩进出也很不便,今后房价也会受影响。由于信息沟通不畅,业主对这所托老所的性质不是很清楚。

“我们现在有两点诉求。首先,32栋的一二层不能当成托老所使用;其次,补偿我们的损失,因为电梯和门厅都和之前的图纸不一样。”薛先生说,“就算要开托老所,也要有一个不在小区内的独立空间,为什么偏偏开在业主楼底下?”

业主质疑开发商钻漏洞

到底开放商有没有对托老所进行公示?托老所建在住户楼下又是否合法合理呢?

澎湃新闻记者7月1日见到了该小区开发商南京万裕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法律顾问说,早在2008年,公司就在网站上公示了托老所事宜,只是业主们没有注意到相关信息,而托老所的位置也是严格按照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给的规划要点执行的。

“那既然公示了,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业主来维权呢?”面对记者的问题,这位法律顾问一时语塞,回答说“不知道”。记者又问在哪个网站公示,他回答说“这个只有销售人员知道”。记者继而问有没有在售楼处现场公示,这位法律顾问很肯定地说“有”,但具体的公示的时间地点,他表示“不清楚”。

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找到了该公司一位徐姓的销售经理,询问当初公示托老所网站在哪里,能不能找到原始链接,对方也回答不知道。“我们当时在2013年楼盘开盘时,在售楼处现场公示了托老所项目。”但这个说法,遭到业主们的一致否认。

澎湃新闻记者于7月3日拨通了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的电话,一位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说,2007年南京万裕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地时,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合同规定小区需配建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必须预留不少于800平米的养老设施用房,建成后必须无偿出让给政府。

那规划有没有指明托老所要建在哪里呢?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这一点规划局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只要有800平米的养老建设用房就行。“2009年万裕公司向我们报的规划方案,规划局也就批了。”也就是说,将托老所放在32楼的一二层是该公司的设计,规划局只是批准。

这位工作人员说,因为规划已经审批通过了,加上又过去了这么多年,现在再来改变规划是不可能的。

托老所进小区,落实细则是关键

托老所进小区遭业主抵制并不鲜见,今年一月,南京浦口一小区建养老服务中心便遭业主抵制,仅去年一年,这样的事情在南京就发生了好几起。

澎湃新闻就此事采访了苏州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陈红霞。“居家养老是大势所趋,但开发商要进行公示,不能瞒着业主。”陈红霞说,居家养老是好事,但目前因为缺少具体、细化的规定,导致了一些开发商钻漏洞,引起纠纷。

“比如说,可以规定托老所必须是独立的空间,诸如卫生保洁和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也要跟得上。”陈红霞说,居家养老的落地,还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细化条款,方能避免类似纠纷。

除此之外,陈红霞表示,政府也要加大居家养老的政策宣传,让人们正确地认知并接受它。

“居家养老是为公民生活质量做长久打算的举措。”南京市民政局宣传处处长施惠宇告诉澎湃新闻,政策是好的,但在落实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他们也在关注。“类似开发商钻漏洞这样的事情,对推进居家养老是不利的,我们会持续关注。”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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