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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240万元逃亡16年后,宁夏两名公安部B级逃犯终落马

宁夏日报官微
2017-07-0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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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宁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抓获贪污公款240万元在逃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李冰、高万成。

李冰。  本文图片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资料图

据了解,对李冰、高万成的成功抓获,是宁夏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工作以来,首次办理的人赃并获案件。

2016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追逃追脏工作,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检察机关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进行部署,对在逃的案件进行了再审查、再梳理,自2016年截止今年6月底,全区检察机关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名中的7名已被抓捕归案。

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宁夏尚有立案在逃的7名(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戎生灵除外)职务犯罪嫌疑人至今潜逃方向不明,未发现有潜逃境外情况。

2001年5月23日,时任兰县供电局暖泉供电所所长的犯罪嫌疑人李冰,利用其管理该所电费账户之机,擅自填写转账支票,将50万元电费款转入银川市昊鹏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后分别于5月23日、5月24日将款全部取走,供自己和昊鹏商贸公司经理高万成使用。

高万成。

2001年7月,李冰调回贺兰县供电局,在移财务手续期间,李冰于8月14日再次擅自填写尚未上交的转账支票,将190.4万元电费款转入银川市昊鹏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8月16日,李冰、高万成和昊鹏商贸公司员工刘强共同将190.4万元取现后逃跑。2003年1月7日,刘强在河南洛阳被抓获。2003年10月9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强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1月25日,贺兰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追逃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安排部署,主管副检察长和曾经参与办理李冰、高万成案件的干警具体负责追逃工作。经过近5个月的艰苦努力,行程2万公里,最终分别于6月23日、6月24日将李冰、高万成两名贪污公款240万元、在逃16年的公安部B级逃犯抓获归案。 

(原题为《宁夏检察机关首次办理“人赃并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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