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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后益阳问责数名干部:安排70多岁老人值守,干部不在岗

周勉/新华网
2017-07-0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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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7月5日消息,记者当日从湖南省益阳市纪委了解到,7月5日凌晨,益阳市纪委对资江一线大堤防汛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赫山区兰溪镇在7月3日发生重大险情之后,仍然存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严重问题。记者了解到,自6月底防汛抢险以来,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益阳全市已有超过15人被处分。

7月3日23时,赫山区小河口由于管涌穿孔,导致一段数十米的资江大堤出现下沉现象,如发生溃堤,后果不堪设想。除直接影响赫山区兰溪镇外,还将影响包括湘阴县和望城区等地的数十万人。经数百名抢险队员连夜奋战,目前,险情已基本得到控制。

益阳市纪委认为,5日凌晨发现,兰溪镇防指一分指三大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共有三个中队人数不足防汛Ⅰ级响应时规定的每千米15人值守标准。

二是巡堤查险形同虚设。督查组在一至四中队防汛责任堤段(5公里)5次往返巡查,发现大堤上防汛人员很少,大堤背水坡只有零星几人短时间巡查,且查险工作很不到位。

三是责任人员严重缺位。督查组督查的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没有遇见大队长以上(含大队长)负责人员在防汛值守现场。三中队中队长、龙荣村党支部书记刘飞当班但人不在岗。

四是值班点安排不科学。值班点是巡堤查险人员的会合处,应安排在负责堤段的中间位置较为适宜,但督查发现,最大间隔的两个值班点距离超过2000米,不利于查险报险。

五是人员安排不合理。金河中队的刘少唐已经70多岁,督查时他已回家休息。有的干部连续值班时间过长,24小时才轮一次岗。不少人在督查时因太困在车上睡觉。

益阳市纪委认为,在同一堤段刚刚发生重大险情,且隐患没有完全消除的情况下,上述情节十分严重。经益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对赫山区小河口分指政委、赫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凯波,小河口分指指挥长、赫山区副区长蔡秋良进行诫勉谈话;对兰溪镇防指一分指三大队大队长、兰溪镇党委委员曾达峰,未按值班安排值守,脱离防汛岗位的龙荣中队中队长、龙荣村党支部书记刘飞立案调查;对兰溪镇防指一分指指挥长、镇政法委书记蔡春芳,以及兰溪镇防指政委、镇党委书记吴正,兰溪镇防指指挥长、镇长刘萍立案调查。

(原题为《大险刚抢排又现防汛责任问题 湖南益阳严厉追责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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