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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山县原县委书记陈俊受贿160余万,一审获刑6年半

陈多润 曹懿/安徽纪检监察网
2017-07-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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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霍山县原县委书记陈俊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俊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2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4年1月,安徽省纪委对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立案调查,时任霍山县委书记的陈俊因担心自己问题暴露,于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间,陆续向一些行贿人退回部分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查明,陈俊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霍山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拨付、协调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09万元、美元3.8万元、英镑0.1万元、购物卡3万元、黄金200克、翡翠手镯一只和手表两块,共计人民币160.59万元。

法院认为,陈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有坦白情节;其委托亲属退出40万元赃款,涉案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俊表示服判。

(原题为《霍山县原县委书记陈俊受贿160余万 一审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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