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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政:用人单位要参照公共场所标准设女性哺乳室

华商报
2017-07-0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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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日前出台新政,要求用人单位参照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市民对母婴服务需求更为强烈。日前,省卫计委联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底,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市内火车站(包括高铁站)、三级综合医院、4A级以上旅游景点、大型商场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18年底,在全省所有民航运输机场、火车站、大型客运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公园广场、移动空间(火车、高铁)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按照要求,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各地应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购票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列入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 

(原题为《陕西出台新政:要求用人单位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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