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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完善异地再审案件监督机制,推动检察监督立法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7-07-12 12:1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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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大检察官研讨会在贵州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了一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纠防冤错案件机制得以健全,要推动完善检察监督立法。

曹建明指出,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陈满故意杀人案”“沈六斤”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共同纠错。深刻反省冤错案件教训,制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若干意见,健全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首先必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一是积极推动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二要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对法院指令异地再审案件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复查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工作,核查出的11379人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8194人,其中收监执行6365人。

强化检察监督既要有“量”的要求,更要在“质”上下功夫。曹建明认为,如果监督者自身不规范、不公正,仅在意自己监督的刚性,仅关注监督的数量,不仅难以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的问题,而且严重影响法治权威。要加快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监督的精细化、准确性。综合考虑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及诉讼阶段,既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相对刚性监督手段,又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与此同时,还要推动完善检察监督立法。曹建明表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探索的有效监督方式和程序,针对检察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立法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把实践成果化为法律规定,推动检察监督体系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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