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广东高院原审判员赖泽松被第三次提请减刑,曾涉杨贤才受贿案

澎湃新闻记者 王哿
2017-07-12 19:53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字号

因犯受贿罪获刑11年的广东高院原审判员赖泽松日前被第三次提请减刑。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公布的河北省太行监狱2017年5月5日提请减刑建议书([2017]冀太行狱减字第195号)(以下简称“建议书”)了解到,在太行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赖泽松确有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赖泽松予以减刑。

建议书介绍称,罪犯赖泽松,男,195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增城县人(按判决书写到县级),因犯受贿罪经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以(2010)高刑初字第2016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被告人赖泽松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5日作出(2010)保刑二终字第00335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2010年11月29日,罪犯赖泽松由保定市看守所送押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改造。

此前,赖泽松已于2013年、2015年两次获减刑。

上述建议书显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3月19日、2015年6月15日分别裁定对罪犯赖泽松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和十一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不变。其中,没收罪犯赖泽松个人财产15万元已履行。

建议书称,罪犯赖泽松能够认罪悔罪,能认识到所犯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深挖犯罪根源。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改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专心听讲,按要求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劳动,服从分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罪犯赖泽松在服刑期间,于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7月29日,获记功奖励2次、表扬奖励3次。

澎湃新闻注意到,赖泽松案与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落马密切相关。

据《广州日报》2009年10月22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因在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中涉嫌受贿于2008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2009年10月22日,广东高院对外公布杨贤才系列案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范幸、赖泽松、陈基武等人因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有11人因严重违纪,被给予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同时被给予撤职的政纪处分。

另据《南方日报》2009年9月25日报道,200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赖泽松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C.G.投资有限公司与黄金宣、越信隆财务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341号)显示,“2011年,越信隆公司和黄金宣以原再审法院的审判人员赖泽松在审理本案时有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再次提出再审申请。经本院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赖泽松在审理本案时有受贿行为,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0)高刑初字第2016号刑事判决书和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保刑二终字第00335号刑事裁定书对此已予确认。”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