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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丘朝阳贪污3680多万获刑
南宁中院微信公号7月12日消息,7月12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丘朝阳贪污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丘朝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宣判现场。经审理查明:
2007年10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丘朝阳先后担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主任、分管接待办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结算、报账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发生真实公务接待的情形下,先授意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工作人员在“经手人”“验收人”处签名,填写大量的空白报账单,并向酒店、酒行负责营销的业务经理或者其他社会人员支付票面金额4%至15%不等的“税点”获取虚开的发票,从而将虚开发票混入正常公务开支产生的发票通过报账单一同报账,以非法套取公款。经司法鉴定及其本人确认,丘朝阳非法套取的公款合计人民币36807657.05元。丘朝阳得款后,陆续开支给其亲友投资或个人使用。
被告人丘朝阳在庭上听判。另查明,2015年9月,丘朝阳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事实;案发后,丘朝阳家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3120000元。
中院认为,被告人丘朝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6807657.0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丘朝阳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行,依法以自首论,可以从轻处罚。丘朝阳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丘朝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丘朝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原题为《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丘朝阳贪污3680多万被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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