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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六岁男孩闹市驾车:家长一味纵容,最终恐将害人害己

高扬/检察日报
2017-07-14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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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6岁半的小男孩小邓一时兴起,向父亲邓某请求亲自开车试试,邓某竟同意孩子的荒唐请求,让他坐在自己膝盖上操控一辆白色轿车沿人民医院往旧车站大转盘方向行驶。坐在后座的黄某、宋某则分工合作,一人指挥小邓开车要“记得踩刹车、记得踩油门”,一人用手机拍摄并上传朋友圈炫耀。经警方批评教育,邓某表示“会认真吸取教训,决不再犯类似错误”。目前,邓某所持的A2E驾照已被警方扣留,正在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7月13日广西新闻网)。

满脸稚气的小朋友双手握住方向盘操控汽车。 视频图 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

上网一查,发现熊孩子驾驶机动车事件近期就发生好几起,有的是在家长的眼皮底下“兴风作浪”,家长非但不阻止,还主动充当“帮凶”;有的则是背着父母偷拿钥匙开车上路。未成年人驾车上路行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是给公共交通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孩子不懂事,心智不成熟,贪玩好奇,家长却不该袖手旁观,一味纵容,最终恐将害人害己。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驾驶证,应该符合该规定要求的年龄条件,申领报道中所驾驶的车辆驾驶证,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有些准驾车型要求更高,如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岁半的小男孩显然难以满足这一要求,其行为无疑属于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故孩子可免予处罚。但身为家长的邓某,却难逃法律制裁,按照法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不仅如此,家长“指导”未成年孩子开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及到公共安全,家长对孩子的“指导”可能就变成了“教唆”,家长将因构成交通肇事或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

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本该作为孩子的榜样,教孩子明辨是非,遗憾的是,报道中的家长非但不能以身作则,还在孩子提出荒唐请求时推波助澜,而同行的成年人亦未阻止相劝,甚至发朋友圈炫耀,助长孩子的虚荣心,希望当事人能借此时机反思自己。他们的掉以轻心,可能在毁掉孩子的同时也毁掉自己。

也许有人会说,虽然荒唐,但终究未酿成大祸,没必要上纲上线。但是,如报道所指,开车行经的是医院至火车站路段,通常为人车密集的道路,更是增加了这一行为的危险性,没酿成大祸只是侥幸而已。如今,邓某的驾照已被警方扣留,希望警方依法严肃处理,让他为自己的不负责任买单,而不是停留于“批评教育”。

(原题为《家长纵容六岁孩子驾车,想过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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