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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司法局特批法援助盲人被告打官司,一审胜诉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实习生 李红杜 通讯员 肖跃华
2017-07-17 21:2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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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盲人张志雄和他的弟弟张志良带着一面锦旗来到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锦旗上写着十六个大字:“答疑指路智慧之眼,扶弱助残正义之光”。

当天,他拿到了开福区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判他胜诉。他送锦旗,是要感谢开福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他指派专业律师帮他打官司。

张志雄曾在一小区内开了一家按摩店,本希望开创一番事业,却因为违规停业。停业后,他身残志坚、“等待50天给顾客退款”的事迹受到媒体关注。同时,他也因与按摩店房东的纠纷,惹上官司。

“在我收到法院传票和房东起诉状时,我是震惊又茫然,感谢善良的法官指点我去找法律援助。当法援陈联川专员耐心接待我,但告知我的租房合同(因我眼睛看不见)由弟弟代签、法援不太好介入时,我如坠深渊,我家情况怎么请得起律师打官司?但在我踉踉跄跄离开之时,陈专员指点我去找残联,最终在各方大力帮助下,法援指派了专业的李晓龙律师帮我打官司。”张志雄说。

这一官司和张志雄此前开的盲人按摩院有关。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2014年7月,张志雄向亲戚朋友借钱在长沙某高档小区内开了一家盲人按摩店。年底不断收到邻居的投诉,物业和工商局也经常来检查,因为据相关规定,按摩院不能开在住宅楼里。张志雄决定关店。但此前他已经吸纳了几十个会员,收会员费一万多元。决定停业后,他用盲人手机给客户群发短信,希望他们来拿退款,并称,顾客不要因为他是盲人就不要这个退款了。

不过,按摩店停业后,房东依然要求张志雄退租。张志雄不能接受,认为自己租约未到期,且前期已投入十万元搞了毛坯房装修。

今年年初一(1月28日),房东将张志雄告上了法庭。

张志雄在困难之际,几经曲折找到了开福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张志雄以合法的方式谋生,却要吃官司,不应该。”开福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石屏对张志雄深表同情,向区司法局的领导进行了汇报,通过司法局与残联的沟通,最终特批了该宗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的承办单位,江海洋律所安排了该所专门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李晓龙律师负责具体承办该案。

开福区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8日,原告欧某某(出租人)与被告张志良(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4年6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藏垅小区XX房屋租给被告,2014年-2019年每月租金1500元,2020年-2024年房租每年递增100元,押金人民币1000元整。庭审中,经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如约缴纳房租和物业费。后原告认为被告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一、原被告所签《房产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二、原告诉称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多次转租涉案房屋,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该合同租赁期限为2014年6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现租赁期限未届满,原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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