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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龙警方:民警巡逻不慎撞伤市民,调解未成建议司法解决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实习生 周广才
2017-07-22 10: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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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一件民警因“注意力不集中”在斑马线上撞伤市民的事件,由陕西黄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己披露了出来。

20日18时50分许,新浪微博@黄龙县交警大队 发布了《关于2016年9月20日黄龙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一案的情况说明》的文件照片。澎湃新闻7月21日下午从黄龙县交警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处确认,@黄龙县交警大队 为该大队官方微博,这份文件确由其所发。

新浪微博@黄龙县交警大队 发布的《关于2016年9月20日黄龙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一案的情况说明》。

该文件显示,2016年9月20日15时25分许,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交警大队民警高源驾驶陕J2286警号东风日产牌警车沿黄龙县迎宾北路由南向北巡逻,行驶至黄龙县福林湾小区门口对面时,由于在巡逻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未注意到过斑马线的张改梅,通过斑马线时未减速避让,致使车辆将骑自行车过斑马线的张改梅撞倒,造成张改梅受伤。

案件发生后,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出警,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16年10月20日,对该事故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做出了高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改梅无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过,根据文件所述,事故过去了近十个月的时间,伤者与交警仍有纠纷未消除。

该文件指出,涉事民警高源在事发当天(2016年9月20日)陪同张改梅到西安市医院进行陪护,交警大队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医院对伤者进行救治,张改梅住院期间所用医疗费不足11万元,交警大队先后为其垫付了医疗费12万元。

该文件称,2017年1月26日,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张改梅之伤属八级伤残的鉴定书。交警大队多次通知张改梅及家属张厚艳到交警大队就该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张厚艳要求交警大队对其支付各项赔偿项目共计51万元。

黄龙县交警大队指出,陕J2286警车车辆保险齐全(保额62万元),张厚艳夫妇之诉求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同时也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和标准,调解多次均未达成协议。

“由于我大队既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又是此次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单位,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建议张改梅到黄龙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龙县交警大队在上述文件中介绍,2017年6月14日,张改梅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黄龙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高源、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均系被告),7月4日保险公司对张改梅之伤残等级有异议,申请法院重新鉴定,7月10日张改梅就该案向黄龙县人民法院进行撤诉。目前交警大队仍继续规劝张厚艳夫妇,希望其尽早进入司法程序,早日解决此事。

澎湃新闻从黄龙县法院网查询发现,张改梅就上述民事诉讼于2017年7月10日向黄龙县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黄龙县法院认为,张改梅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系自愿,准许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01元,减半收取3600.5元,由张改梅负担。

对于为何撤诉的问题,张改梅的丈夫张厚艳7月21日告诉澎湃新闻,妻子的治疗花费了很多钱,家里已经没有钱打官司了。

对于51万元的赔偿要求,张厚艳说:“我从来没有说过要赔51万,我多次和律师沟通后,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据法律文件提出了赔偿39万元的要求。”他表示,51万元是交警大队把12万元医药费加上得出的。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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