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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甘肃整改方案62次提及祁连山,将彻底清理

澎湃新闻记者 李珣
2017-07-26 10:13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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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环保部公布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针对此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甘肃省委、省政府在《方案》公开稿全文中约62次提及“祁连山”。

《方案》提出,在2017年年底前划定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完成所有具体整改任务,2018年年底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得到彻底清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

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采矿问题方面,《方案》称甘肃将在2017年停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矿活动,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退出,2020年前全面消除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开发问题方面,《方案》称甘肃将对祁连山区域范围内159座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审批环节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并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

停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矿活动

中央环保督察组此前曾指出,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设置探、采矿权144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且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准调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后,甘肃省国土部门仍违规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

对此,甘肃省委省政府在《方案》中表示,甘肃将在2017年停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矿活动,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退出,2020年前全面消除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许可证到期和未到期的探采矿项目全部停工,不再延续行政许可手续,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对已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依规办理。

违规审批的9宗采矿权、5宗探矿权也将被清理退出,甘肃省相关部门将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方案》中还强调,甘肃将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在实验区内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全面排查祁连山159座水电建设项目

中央环保督察组此前曾指出,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对此,甘肃省委省政府在《方案》中表示,甘肃将对祁连山区域范围内159座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审批环节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并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

甘肃还将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重点对各水电站发电取水量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进行复核,形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并建立引水和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系统。

此外,《方案》中还提到,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甘肃对关闭退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企业、矿山所需补偿资金,分类处置补偿退出方案和生态移民搬迁等相关事项,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进一步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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