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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郎结婚当天无证驾驶被查,民警:先度蜜月再拘留

黄成薇、王雅妮/成都晚报
2017-07-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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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度完蜜月找个时间来我们黄梅大队接受处罚”。7月19日,重庆人黄某及家人从湖北咸宁出发赶往南京,在行驶途中因无证驾驶被湖北省高速交警黄梅大队民警查处。

在问询中,民警了解到黄某于当天刚领结婚证,此行是前往南京办婚宴,于是民警决定让这位新郎“先度蜜月,再接受处罚”。

成都晚报记者联系上处理此事的湖北高速交警黄梅大队民警祝警官,他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况。

新郎无证驾驶,换位躲避检查

7月19日下午4时许,祝警官正在沪渝高速公路界子墩收费站执勤,对过往收费站的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不远处一辆小车有异常情况。祝警官回忆说:“一辆棕色的小轿车很突兀地停在收费广场不远处,我远远地看到副驾驶下来一个人,而正驾驶的人挪到了副驾位置。”祝警官随即对该辆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和已经坐在副驾的黄某出示证件。

祝警官检查后发现,驾驶员证件齐全,但坐在副驾的车主黄某不能出示驾驶证,“当时我问黄某刚才有没有开过这辆车,他不承认”。随后,祝警官将黄某带至界子墩执勤岗亭。

记者通过警方提供的执法视频看到,在岗亭内,民警多次询问黄某是否驾驶过该辆车,黄某依然否认。此时,祝警官调出交通技术监控记录查询发现,在距界子墩收费站6.8公里处时,能够清晰地看到是黄某在开车,“我把监控图片出示给黄某看,他才承认是他开的车”。

就在祝警官疑惑黄某为何不承认是自己驾驶过车辆时,黄某告诉祝警官自己当天刚领结婚证,要赶回南京举办婚宴,中途因担心其哥哥疲劳驾驶,就开了一段路程。祝警官说:“我查看了黄某的结婚证日期,确实是7月19日,与黄某说法一致。”

按照相关法规,新郎要被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祝警官说:“考虑到他特殊情况,没有处罚那么重,对其给予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5日。”

记者了解到,民警对黄某依法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未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黄某,等其办完婚宴后来大队接受处理。看到黄某对处罚结果有点担心,祝警官说:“既然有违法行为,肯定是要面临相应的处罚,但不要有心理包袱,先安排好结婚事宜,再按照规定时间到场处理。”此外,因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黄某的哥哥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民警做法很人性化”、“民警真棒,善解人意”,对于网友的点赞,祝警官表示,其实任何一个民警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都会酌情考虑。另外,他还透露“因为自己结婚也没多久,将心比心嘛”。

人性执法常有,律师表示合法

湖北高速交警黄梅大队民警杨警官告诉记者,类似对黄某的这种处罚方式并不是个例。在此前的一次执法中,一位身体有残疾的男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了500元的罚款。杨警官说,后来了解到该男子家庭条件不好,最后没有执行罚款。“这种人性执法的方式也是要酌情考虑而定。”

也有网友质疑该事件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针对于此,相关律师告诉记者,法律上没有对行政行为发生后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另外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延缓处罚也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本案中,交警的处理符合常情,也合于立法精神,不过建议在执法中综合考虑情节、便民等因素的同时,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裁量权,以避免争议。(本文原题为《新郎太大胆结婚当天无证驾驶被查 民警人性化执法,让他先度蜜月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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