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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小伙无偿献血3800毫升,获批提前两年落户大连

潘玉舟、李雅杰、高勇、傲雪/大连晚报
2017-07-28 15: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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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规定,每次捐献全血200毫升为一次计量单位,献血一次积5分,最高分30分。

27日记者获悉,截至7月末,近4个月时间,全市共有100多名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员在办理本市落户时,获得无偿献血积分,其中36名办理者得到最高分30分。

来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王磊今年34岁,从2001年开始无偿献血,2008年来到大连后坚持定期献血,至今献血总量达3800毫升。无偿献血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为王磊带来了好处,他在办理积分落户时,因获得了30分的无偿献血最高积分,提前两年落户大连。

“18周岁时,我想成人礼更有意义一些,就决定用无偿献血纪念。”王磊告诉记者,他在佳木斯完成了第一次献血,来到大连后,生活环境发生变化,但是助人为乐的习惯没有改变,他每年都坚持无偿献血。如果没有参加过无偿献血,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王磊还需要两年的时间,才可以获得足够的积分落户本市,但是因为他曾经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可以获得《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中附加分指标“社会服务”项目的积分,所以他今年便成功落户。

记者了解到,除以上的落户政策之外,无偿献血者还能在献血时得到免费体检,享受血液银行待遇。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终生无偿使用血液。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如超出其献血量用血,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血液成本费。 (原标题:凭着无偿献血 百余人提前落户大连)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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