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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手房重磅新政出台,以后这些房子不能卖

2017-07-30 18: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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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王海涛 吴劲松)近期,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一批通知,这些通知对于想买二手房的市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既省了钱,又提高了效率,还方便操作。

二手房交易不用去公证了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7月24日起,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任一网签点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相关工作,也可到各房产交易中心大厅自由网签点申请办理,各网签点不得强制当事人办理公证、收取公证费。

“昆明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最早可追溯到1999年。从那时起,昆明市相关主管部门便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按照国家最新的公证收费标准,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都市时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新政实施后,如果市民购买一套总价为50万元的二手房,可省1500元公证费。

8月起,二手房买卖一个工作内办结

《关于调整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还要求,自8月1日起,当事人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网签、审核备案、缴费、出具《交易告知书》),在一个工作日内即时办理完结。

8月起,交易二手房须核验房源真伪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8月1日起,在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申请二手房交易都要先核验房源的真伪。今后,通过房源核验以及房屋状态的实时更新,购房者可以买到真实可靠的二手房。核验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民在家即可通过微信办理查询。

房源核验的内容

所谓房源核验,是指交易的二手房,无论是个人自行成交还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首先要向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核验房源的真伪,然后才能发布并办理交易手续。此举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的安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杜绝虚假的二手房房源。

A、核验房屋证载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权利人是否与楼盘表记载信息或房产档案等资料记载的信息一致;

B、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信息;

C、核验房屋坐落、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

核验流程

1. 申请

A、房源核验申请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昆明房产管理”微信公众号提交房源核验申请;

B、通过经纪机构出售房屋的,申请人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市中介行业协会诚信评价系统申请核验;

C、自行达成交易的,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机构或者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和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窗口申请核验。

2. 核验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受理房源核验申请后,通过存量房房源核验系统进行信息校验,依据楼盘表记载信息或房产档案等资料记载的内容进行核查。

3. 查询结果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核验结果;申请人也可通过“昆明房产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核验进度和结果。

需要准备的三种材料《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如本人来不了,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存量房核验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在下发的通知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要求各区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须设立服务窗口,指派专人负责房源核验工作。各区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各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机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准确的录入房源核验申请信息,保障信息录入的真实有效性。

开展房源核验是进一步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加快办理速度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通过房源核验完善原房屋登记信息后才能保障后续交易手续的正常办理。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及查询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同一房屋名称或坐落位置不一致,以及小区或楼号重复登记等个别数字房产档案信息不准确的情况。房源核验中发现这类情况的,将告知权利人到相关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予以规范、清理、核实、纠错、补录,确保昆明数字房产档案的精确性和完整性,防范房产交易登记风险,从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另悉,自8月1日起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将正式开通“昆明房产管理”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微信里的“办事大厅”栏目,按照指引申请核验及查询结果。除房源核验、预约服务外,办件进度查询、信息验证查询、挂牌房源公示、在建工程抵押查询等服务也将陆续开通,更加方便市民办理房产交易。

尽管新政带来很多实惠,但有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在购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1. 未依法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

2.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 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 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 权有纠纷的房屋;

9.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部分内容来源于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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