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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委巡察组反馈第二轮巡察情况

2017-07-31 11: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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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委巡察组反馈第二轮巡察情况】 2017年7月10日至14日,市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巡察组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分别向第二轮巡察的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绛县4个县(市)及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尊村引黄灌溉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市口腔卫生学校5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对巡察中发现的有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现将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建议予以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河津市

巡察组指出:河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个别乡镇和市直单位政治敏锐性不强,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认真不及时;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市乡两级党委落实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普遍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部分党组织未按规定收缴党费;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突出;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坚决,省委巡视反馈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存有空当,对村级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违纪问题处理不及时;“四风”问题禁而未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个别单位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突出。

巡察组建议:河津市委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加大执纪监督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要强化正风肃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反弹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要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干部担当精神不够、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

稷山县

巡察组指出:稷山县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不能真正做到从政治高度观察、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廉洁风险。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工作制度落实有差距,部分农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干部任用管理监督不规范,有的干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个别干部宗旨意识淡漠,存在“庸、懒、散”现象。基层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压力传导不够,班子成员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基层纪检队伍力量较弱,能力素质不强,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三转”未落实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然存在;扶贫资金缺乏有效监管;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

巡察组建议:稷山县委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执纪监督监察力度,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进一步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公认度。

绛 县

巡察组指出:绛县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没有真正传导到位,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存在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的问题;个别重大项目调查研究不实、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不力,专项扶贫资金长期滞留。基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流于形式,民主评议党员不及时。抓作风建设不严不实,懒政怠政等“中梗阻”现象依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对巡视巡察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力。

巡察组建议:绛县县委要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真正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切实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有效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涣散、精神不振、慢作为、不担当的问题;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切实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让基层党委真正承担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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