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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武城一企业拒绝环保检查被罚40万,负责人被拘留5日

“山东环境”微信公众号
2017-08-02 15:30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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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城某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因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拒绝环保现场监督检查,企业现场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40万元。

这也是武城县首例因拒绝环保现场监督检查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2017年7月25日,武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城某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企业工作人员拒绝引领执法人员进行喷漆现场,执法人员在多次警告,并告之其有配合现场检查义务后,企业工作人员依旧拒绝引领执法人员进入喷漆现场,带着执法人员绕圈子。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该企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对企业现场负责人处5日行政拘留;环保部门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执法人员针对企业存在在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进行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以上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合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武城县首例因拒绝环保现场监督检查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从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武城县因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人员21人,罚款500余万元,涉及玻璃钢加工、造纸、电动车组装、商混、饲料加工、窑厂等多个行业和秸秆焚烧。下一步,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原题为《德州武城一企业拒绝环保检查 被罚40万 负责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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