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抢劫案嫌犯潜逃新疆13年成千万富豪,被抓后想买通民警被拒

法制网
2017-08-09 17:20
一号专案 >
字号

他是千万富豪,他白手起家的故事,是年轻人心中的创业传奇;然而,谁也无法相信,他竟是一名逃犯。

7月18日,河南省太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行,驱车4600公里赶到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塔城边防支队,将潜逃13年之久的涉嫌抢劫案件网上在逃人员侯某押回太康县。这也是近年来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塔城边防支队首例跨省合作成功追逃的案件。

潜逃塔城:“漂白”变企业家

2003年至2004年间,河南省太康县连续发生数十起抢劫案件,侯某伙同他人,多次抢劫行人、公司和银行,严重威胁当地群众生命安全。

侯某犯罪团伙被警方捣毁后,三名主犯中,一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唯有侯某连夜潜逃至新疆塔城地区。

侯某来到新疆后,套用其哥哥的名字掩盖身份,让妻子陈某冒用弟弟早年去世爱人张某的身份,三个子女也全都“改头换面”。任何场合中,他都以其大哥的名字和身份出现,哪怕在家里,也绝不允许妻子叫他的“真名”。而他的“真名”,只有妻子、哥哥、弟弟等人知道。

侯某就这样“消失”在茫茫人海,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手段,当地警方也没有找到侯某。

2005年起,侯某在塔城地区重新开始生活,从给包工头扛水泥、搬钢筋做起,经过13年的奋斗,他成为当地赫赫有名的大企业家。

到2017年时,侯某身家已达千万元,仅仅在裕民县城,就承包兴建了1000余间住房,在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其名下还拥有多处房产、地产、工程项目,并将生意发展到了克拉玛依市。

作为知名企业家,侯某13年苦心经营,曾经的逃犯“脱胎换骨”,他想用金钱和人脉,“漂白”自己过去的罪恶。

剥下伪装:办案警官揪出逃犯

2017年5月,塔城边防支队警官杰恩斯汗和战友,在梳理近期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时,看到了一则网上追逃侯某伙同他人多次抢劫后外逃的信息。

在核查过程中,杰恩斯汗发现,侯某的身份信息,多次在同一时间,同时出现在新疆和河南。

“这人难道会‘分身术’?”警官再次核对侯某信息,又发现疑点,侯某身份信息显示1961年出生,其妻子“张某”1980年出生,两人相差19岁。

在摸排走访中,侯某的疑点越来越多,让侦查员们惊讶的是,侯某居然是本地知名企业家且身家千万元,可其13年来却连乌鲁木齐也没去过,只在塔城周边活动。同时,侯某留下的所有联络方式和家庭住址,全部都是虚假信息。

侯某显然有问题,但却难觅其踪影。杰恩斯汗想到了侯某正在读大三的儿子,于是办案人员查到了其家长的电话号码。

果然,侦查员查找到了陈某(冒用名字为张某)的联系方式,通过查看其微信朋友圈发现,陈某的生活照片与其使用的身份证照片严重不符,经查询,真正的张某早已去世。

随后,侦查员发现了车主为侯某的车辆。且通过比对发现这名企业家和在逃人员侯某五官面貌特征极其相似,经过进一步比对后,最终确定他就是在逃人员侯某。

金钱攻势:欲用百万买自首

13年了,侯某和陈某的警觉性从未放低。为确保抓捕工作不出现意外,塔城边防支队与河南公安密切联系,侦查员先后3次开展了外围调查,实时掌握了侯某的活动规律,并针对现场环境和特点,制定了抓捕计划。

2017年7月2日,杰恩斯汗拨通了陈某的电话,以普查流动人口信息为由,约见陈某和侯某。

当日16时,额敏县种羊场一分队一工地处,陈某将材料交给了侦查员,却称侯某正在和客户喝酒,不能前来。

杰恩斯汗好言相劝,“如果侯某不能亲自来签字,我只能去他喝酒的地方找他签字。”

无奈之下,陈某只能通知侯某。不久,侯某驾驶一辆高档轿车来到工地,当他摇下车窗的一刹那,杰恩斯汗发现,其鼻梁骨上的疤痕和网上在逃的侯某一模一样。

“你这些年过得好不好,晚上能不能睡着觉?”听到侦查员的话,侯某立即大喊,“我要自首。”

侯某反应虽快,但其行为并不属于自首,其妻子陈某因涉嫌窝藏、包庇罪,于7月4日被抓获。

侯某、陈某心理素质很强,在归案后并不慌张,而是想着如何“翻盘”,侯某先后多次向侦查员提出“用金钱换自由”“金钱买自首”。

侯某承诺“如果放了自己和陈某,就给每位侦查员30万元”。见侦查员们“无动于衷”,侯某又提出“只放陈某,每人给50万元”。

直到最后一刻,侯某仍不放弃,他又抛出“金钱诱饵”,“陈某不放也可以,只求你们出具一份自首材料,我立马给你们转账50万元。”

7月18日,太康县警方5名民警来到塔城边防支队,将涉嫌抢劫罪的侯某和涉嫌窝藏、包庇罪的陈某押回太康县。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题为《潜逃新疆13年妄想用金钱换自由 千万富豪竟是抢劫犯》)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