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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亿龙提起公诉: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湖南检察
2017-08-1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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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亿龙

2017年8月1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中共湖南省委员会原委员、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正厅级)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亿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亿龙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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