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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文谈礼让斑马线:落实“车让人”需要法治组合拳

张灿灿/检察日报
2017-08-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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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西安交警今年已处罚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5万余例。为进一步推广文明礼让,西安交警近期实名曝光了车不让人名单,其中包括74辆出租车,出租车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以停运整顿1至3天的处罚。根据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不礼让行人达到8次后,会取消单车下一轮的经营许可资格(8月13日新华社)。

将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行为列入重点执法对象,在笔者看来正是城市交通管理的进步。此前,落实“车让人”多以说教、倡议、引导等方式,收效甚微,难以形成行车自觉。

其实,斑马线上的“战争”不全是素质高低的问题,“礼让”一词也并不精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由此可见,机动车避让行人不仅是道德价值取向,更是法律明文规定。

但文明礼让的理想很丰满,纷乱的交通现实却很骨感。路况复杂,何时让、如何让,全凭人判断;行车量大,不让也未必被罚,罚也不过警告罚款,违法成本低廉。加之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令司机头痛不已、不愿避让,令斑马线上的争抢走进恶性循环。

西安要求出租车必须礼让行人,累计8次不让即取消营运资格,规定之严格彰显重拳治理的决心。但再严厉的处罚不应超出法定情形。笔者查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陕西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现,对取消营运资格的情形,只规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这一种情形;而且,对单车的考核以及处罚,属于出租车企业负责。因此,8次不礼让行人被取消经营许可资格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作支撑,尚须查证。

各地重拳治乱必要性毋庸置疑,但要实现人车和谐有序的局面不是一蹴而就的。比如,2007年,杭州从公交车开始试点“车让人”,继而扩大到出租车,经过八年的摸索总结,才于2015年11月出台《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将“车让人”的规定扩大至所有机动车,打造了国内领先的“杭州模式”。其中明确,斑马线不让行的司机将被依法处100元罚款、记3分。

对此,一些城市一时集中火力下猛药只能治标不治本。何况要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也不仅是斑马线上的事儿,更关乎整个城市道路规划、车辆规模调控、完善法律法规等深层次问题,所以,落实“车让人”应有序推进、提前规划。如何界定不礼让行为,该怎样正确地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需要更为详细的法律细则和解读。

(原题为《落实“车让人”需要法治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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