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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人民法院关于征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2022-04-18 18: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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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法院工作职能,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重点举报法院受理案件的当事人有以下十一种黑恶势力性质行为: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7.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8.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9.“校园贷”“套路贷”、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0.法院系统内公职、聘用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1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41-8226270

举报邮箱:hzsrmfy@163.com

信件举报:合作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2室)

来访举报:合作市人民法院扫黑办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我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送公安、纪检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合作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原标题:《合作市人民法院关于征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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