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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银行行长对抗执行被罚五万:不配合法院拘留银行员工

河南高院官微@豫法阳光
2017-08-23 17:5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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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官微@豫法阳光消息:(南阳市)方城县法院在执行赵某芬等申请沙某某、郑某等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由于郑某等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郑某实施司法拘留。

8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执行干警来到郑某工作的某银行南阳市卧龙区石桥支行营业大厅内,向郑某出示证件并要求郑某离开办公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郑某以工作时间无法离开等理由拒绝离开办公场所。考虑到郑某工作的地方系金融部门的营业场所,执行干警不便强行进入,便要求正在定值班的该银行行长张某配合执行,合理安排郑某工作后打开办公区门,以便将郑某带离拘留。虽执行干警一再解释说明,但张某一直拒绝开门安排交接工作,仅将法院干警带到柜台外一便民窗口处,让执行干警通过该窗口向郑某问话,并称不需要郑某出来,如果要拘留郑某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找到其他员工顶班后才能实施。

当执行干警向其讲明法律后果,要求张某立即向领导通报并打开办公区门时,其仍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执行干警根据其行为性质决定按照妨碍执行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张某被带回法院后,通过干警的释法明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妨害执行行为十分后悔,向执行干警深表歉意,并主动联系郑某到法院接受了拘留。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并具结悔过、主动联系郑某接受拘留以消除不良影响。方城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的司法制裁以示惩戒。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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