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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林奕含案侦结:陈星表示“对自己道德上的过错道歉”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实习生 张子翔 综合报道
2017-08-23 22: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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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女作家林奕含(左)与语文老师陈星(右)。

罹患忧郁症的26岁台湾女作家林奕含于今年4月自杀身亡,岛内补习名师陈星被控涉嫌曾诱奸读高中时的林奕含。台南地检署在经过113天的侦办后,在8月21日公布侦查终结公告,宣布侦结不起诉。

据岛内媒体《中时电子报》8月23日报道,陈星委任律师苏文俊原定今天举行记者说明会,但上午突然发布新闻稿取消记者会。苏文俊表示,陈星方面担心有人闹场,原定上午11时要在台北市天成饭店举行记者说明会,在考量安全性规划及接收相关情资后,决定取消。

不过,陈星方面23日下午通过友人向岛内媒体发布了一份声明。

在这份声明中,陈星表示召开记者会的初衷并非要展开反击,“事实上本人对于林家的遭遇始终感到沉痛与不舍。所以这个事件虽然检方调查后做出不起诉处分,本人仍保持着哀矜勿喜的心情,要对自己道德上的过错,再次对林家、陈家、教辅同仁、社会大众深深地道歉”。

而《中时电子报》援引一名陈星友人的说法表示,陈星在事件发生后“如同人间蒸发”,没人知道他的具体情况。

林奕含今年4月自杀身亡后,其双亲发表声明称,林奕含曾遭一名补习名师性侵,多年走不出阴影,之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随后台湾媒体曝出性侵林奕含的正是岛内其高中时的补习老师陈星。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南地检署调查4个月,传唤陈星、林奕含家人、闺蜜、医师等证人,并参考双方通联、林奕含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等对此事进行调查。

南检22日召开记者会称,林奕含家属表示不愿对陈星提告,此案是由多名民众告发,从“未满14岁或16岁为性交”“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强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3项罪嫌进行侦办。

另据岛内媒体“中央社”报道,该案的主任检察官陈建弘表示,此案先后传唤被告一人、证人27人,林女家属经检察官多次传唤到庭。

《中时电子报》的报道则表示,林奕含的父母不愿提出告诉,也无法提供林女生前遗留的个人日记、手札文件与计算机等相关资料。因此检方只能依职权调阅2人通联记录、林女就医记录及电子邮件、网络资料,厘清案情。

台南地检署方面表示,据林奕含的闺蜜与补习班班主任等人证述,可确认她满16岁后才认识陈星,就算两人发生关系,也难认有罪嫌。根据相关证述,检方认为双方最可能于2009年8月发生关系,那时林奕含已结束补习,与陈星不是师生。另据闺蜜称,林奕含曾将陈星介绍给她们认识,当时两人互动如情侣,林未提到被性侵。陈星强制性交罪名也难成立。

对于检方处理结果,台南市长赖清德22日表示,司法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定陈星的罪,但是陈星伤害林奕含,让她患上忧郁症,进而走上绝路,这是事实,因此陈星虽然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绝对躲不过良心的苛责,“如果善恶有报的话,陈星也会得到报应的”。

高雄市议员萧永达称,结果属意料中事,法律本来就是最低道德标准,经常不代表正义。有网友称:“这是我最痛恨台湾法律的一刻。”

对于检方不起诉的决定,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说:“早已料到这个结局,勉强动用司法资源,为的只是平息众怒而已。”

林奕含自杀事件发生后轰动台湾社会,各界在呼吁严惩涉案教师的同时,也在反思台湾补习班管理的乱象。

据新华网报道,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于5月26日三读修正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相关规定条文,增订“狼师条款”,规定未来补习班负责人与员工、老师执行业务或对外招生时应揭露真实姓名,违者罚补习班新台币5万到25万元。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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