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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一对男女等红灯时下车热舞,警方:系一时兴起已警告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实习生 倪洋 许幼飞
2017-08-24 15: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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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一对男女回家途中,在等十字路口红绿灯间隙,一时兴起下车热舞。 来源:网友@直播云南(00:27)
针对“西双版纳一对男女停车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上当街热舞”,云南西双版纳景洪警方查明,女子玉某和男子方某当晚外出游玩乘车回家途中,在等交通信号灯时,因一时兴起下车热舞,因其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8月初,云南西双版纳网友的朋友圈中流传一对男女停车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上当街热舞的视频。网友@直播云南 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视频显示,在红绿灯十字路口,一名身穿黑色T恤、牛仔短裤的年轻女子在停着的轿车旁火辣热舞,跳了几秒钟后,一男子从打开的车门中伸出手召唤,女子随即转身钻入车内。另一段视频中,两人当街火辣热舞,当一辆银灰色轿车行驶至该车辆后面时,男子快速转身,钻入车内,女子还在机动车道上热舞。

8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景洪市公安局获悉,8月5日凌晨2时许,一辆悬挂西双版纳号牌的轿车停在城区客运南站十字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乘坐在该车后座的一名黑衣女子,突然推门下车并站在机动车道上跳舞,随后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一名男子也开门下车,与该女子在机动车道上一同热舞。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找到了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经查,女子玉某和男子方某当晚在外出游玩乘车回家途中,在轿车等待交通信号灯时,因一时兴起便下车热舞。

民警随即依法告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关于乘车人不得在车辆等候放行信号时上下机动车的规定,但因其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现依法给予相关当事人口头警告处罚。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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