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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新规①|境外刷卡超千元发卡行需上报,大学生创业算学分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金韵怡
2017-08-31 08:3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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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大运营商将全面取消手机国内长途费和漫游费(不含港澳台),用户无需申请,自动生效。

除了这则备受关注的消息,另有一批新规也会自9月1日正式实施。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单笔消费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或在境外自动取款机等设备提现,信息需报送至外汇局。

《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明确“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等行为可构成犯罪。

此外,新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民办教育“非营利性”、“营利性”分类管理正式落地,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生效,大学生创业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千元以上境外刷卡消费需上报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对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进行采集,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上述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外汇局,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继续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规定,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此外,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入刑

8月14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发生的申请材料造假及其他相关行为的定罪处罚作出规定。《解释》共10条,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解释》,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曾因在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等。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且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解释》称,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刑法》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解释》同时明确,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负有核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药品、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生创业可折算学分,杜绝冒名顶替入学

9月1日起,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将正式实施。

教育部表示,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参加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另外,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各大高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于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此外,《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以杜绝以往出现的冒名顶替入学的现象。

除开学时审查,《规定》还特别要求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义务教育禁止“营利民办”

去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明确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其中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新法充分考虑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一是确认了举办者在学校终止时对学校剩余财产享有的权益,出资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二是为地方制定保障举办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为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其他权益做了专门规定,举办者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

同时,新法还进一步体现了非营利性导向,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明确其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政策,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元正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担忧:《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没有相关的文件明确国家对非营利学校的监管办法,“现实的情况是,非营利学校的监督管理更为紧迫。”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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