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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丨女租客被倾倒大树吓死,两房东为何被判赔共13万

上海法治报
2017-09-05 11:47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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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的一场暴风雨,一棵倾倒的大树将出租屋的房顶意外砸破,尚在睡梦中的严女士因受惊而突发脑干出血,最终导致死亡。

家属认定此次意外是由于出租房的质量不达标而发生,为此将大房东和二房东双双告上法庭索要经济赔偿。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各方的过错大小,酌定二房东和大房东各自赔偿8万和5万。

女子受惊突发脑干出血最终死亡

2015年7月11日早晨5时许,上海暴雨如注。在狂风的作用下,徐汇区天平路上一处房屋的天井内,一棵大树被吹倒后斜靠在院墙上,而大树的上部树枝恰好压在出租屋房顶上,导致房顶被砸出一个洞。

此时,租住在房屋内的沈春珍和秦跃华夫妇尚在睡梦中,突出其来的一声巨响将沈春珍震醒,由此受到惊吓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

当日早晨7时许,家属将其紧急送医救治,医院入院诊断为脑干出血。

当年8月下旬,沈春珍出院后被家属送往安徽老家继续住院治疗。去年2月,沈春珍病情加重最终导致死亡。

沈春珍的家属认为,沈春珍的死与房屋被砸这一意外事件本身有关。屋顶之所以能够这么轻而易举就被大树砸破,就是因为出租房的质量不达标,故要求大房东和二房东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二房东辩称,涉事房屋是从顾兰手中承租的,而沈春珍夫妇所居住的出租房原来是个棚子,自己承租后将其买下并隔成三间出租,屋顶是用木条和彩钢板搭建的。

但顾兰却辩称,沈春珍夫妇租住的房屋最初是出租给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公司在公共走道上搭建了一个棚子,用于堆放货物,因存在扰民问题,自己与其解除了租赁关系,后出租给二房东。快递公司离开前,自己曾要求其将棚子拆除,但二房东出了600元将棚子直接买下。对于其将棚子改建成出租房之后再予出租这件事自己一概不知,直到沈春珍出事才知道。而沈春珍家属提出的“出租房质量不达标”,顾兰认为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故请求法院驳回沈春珍家属对自己的起诉。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大小酌定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沈春珍受伤首次急诊记录显示,其体格检查全身无外伤,与其家属所称被树木砸到受伤不符,而与病史记载沈春珍受到惊吓后神志不清伴右侧肢体无力相符,故法院确认沈春珍在树枝砸破房顶时,受惊而突发脑干出血,因此该事件系沈春珍受到伤害的诱因。

目前证据显示,沈春珍受到伤害的诱因中包括三个因素,

其一,其租住房屋天井内的大树在大风和暴雨作用下倾斜,上部树枝压在其居住的房屋上并砸破屋顶,沈春珍因此受惊吓而发病;

其二,二房东在承租该房屋期间,擅自在天井外的公共走道上搭建违章房屋出租谋利,而其所搭建的出租房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

其三,而房东所搭建的房屋虽在公共走道上,但大房东作为房屋的管理人,在数年时间内未尽到管理职责,未能发现并制止二房东利用房屋的便利搭建违章建筑出租谋利的行为。

而除此之外,沈春珍夫妇在明知所居住房屋的情况下仍予以承租并居住在内,其本身也存在过错。

据此,徐汇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各方的过错大小,依法判决由两被告一次性赔偿沈春珍家属损失,酌定二房东赔偿8万、大房东赔偿5万元。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原题为《女租客被倾倒的大树吓死,为何两名房东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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