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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林奕含案再议申请被驳回:确定不起诉陈星

澎湃新闻记者 蒋子文 实习生 郑伊淇 综合报道
2017-09-05 19: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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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女作家林奕含(左)与语文老师陈星(右)。

备受岛内舆论关注的补习名师陈星涉嫌性侵林奕含案近日又有进展: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检察署(台南高分检)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台南地检署(南检)提出的再议申请,维持原处分,确定对陈星不予起诉。

据台湾“中央社”9月5日报道,台南高分检当天发布新闻稿称,在逐一审核资料后,确认查无积极证据足以证明陈星涉嫌“强制性交”等罪,南检此前不起诉处分并无不当,确定维持原处分。

此前,罹患忧郁症的26岁台湾女作家林奕含于2017年4月27日自杀身亡,补习名师陈星随后被控涉嫌曾诱奸读高中时的林奕含。而南检在经过近4个月侦办后,于8月22日宣布侦结不起诉。

林奕含自杀身亡后,其双亲发表声明称,林奕含曾遭一补习名师性侵,多年走不出阴影,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南检对此事进行了4个月的调查,先后传唤陈星、林奕含家人、林奕含闺蜜、医师等证人,并参考双方通讯联络、林奕含病历、心理咨询等记录。8月22日,南检召开记者会称,林奕含家属表示不愿提告陈星,此案是由多名民众告发,以涉嫌“未满14岁或16岁为性交”“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强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3项罪名进行侦办,但因证据不足罪名均难以成立。

林奕含自杀事件发生后轰动台湾社会,各界在呼吁严惩涉案教师的同时,也在反思台湾补习班管理的乱象。

据新华网报道,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于5月26日三读修正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相关规定条文,增订“狼师条款”,规定未来补习班负责人与员工、老师执行业务或对外招生时应揭露真实姓名,违者罚补习班新台币5万到25万元。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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