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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科院副政委王卫星谈德国军队战斗力:军队是社会守法的楷模

王卫星/“国防参考”微信公众号
2017-09-0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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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星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公民的一分子,军人尊重法律、通晓法律应是一项基本要求,军队更应是全社会遵法守法的楷模。同时,军队作为执行特殊任务的暴力工具,担负的使命并不是使用暴力给世界带来灾难,而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

德国国防军战斗力的法治内核

德国以“严谨”著称,对规则、纪律和秩序的近乎刻板的执着追求,已深入德国人的骨髓,并成为他们保持进步的动力。在笔者访问德国国防军期间,那种扑面而来的秩序感,那种由内向外渗透的法治传统与文化,时时给笔者以震撼。

近 10 天时间里,笔者参访了德国国防部、海军司令部、多国行动指挥司令部、联邦国防军联合国培训中心、陆军军官学校、第 37 装甲步兵旅、空军 73 战术联队、勃兰登堡 123 护卫舰等 13 个军队单位和部门。营门口的警卫清一色是保安。军营内外也见不到一个检查军容风纪的纠察,更看不到安全检查的组织与设施。

笔者为此询问德军朋友。“这很正常啊。军队是纪律部队,怎能自己违纪呢?”德军朋友一脸平静地说。他还介绍道,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宪法并建立完整法律体系的国家之一,遵纪守法在全社会已经深入人心。大家从小便养成了严谨、自律、守信的行事风格,习惯于循规蹈矩、按章行事。

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年轻人,参军入伍后自然会遵守军队的法纪。正是由于官兵的法治意识强,德军的编制序列中已没有宪兵,包括国防部在内的营门警卫都换成了地方保安公司的保安,营区无须专门的执纪部队,仍可依法照常运转。

访问期间,笔者所接触到的德国军人均推崇遵法守法的模范公民。上至将军、下至普通士兵,都自豪地说:“我们是穿着军装的德国公民,必须遵守联邦德国的宪法和法律。”

笔者的同事讲了一段他在德国军事学校留学的经历。有一次,两名德国军官奉命陪同他参观汉堡市。清早,两名德国军官分别开着各自的私家车来到他的驻地,一起吃早餐后换开军车陪同他去汉堡市中心参观并送返驻地,随后再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回家。“为何不直接开着军车顺路回家?”两名德国军官回答,“法律规定国防设施和军事装备只能用于国防和军事目的,不能挪作他用。带你去参观汉堡,这是军事实习计划中的日程安排,属于公务。之后回家那是私事,非军事公务。公务是公务,私事是私事,必须分明,决不能混同”。

在一本德国老兵的回忆录中,更有条耐人寻味的军规:一名士兵可以检举同伴的错误,被检举人也有权反驳。但如果长官发现检举和反驳的士兵曾在近期发生过冲突,那么,两个人都会受罚。发生过冲突的人至少要等一周,等情绪完全冷静下来后,才可以告对方的状。

法制教育成为德军的必修课

除拥有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外,贯穿军人整个职业生涯的严密法制教育,也是造就德军上下法纪整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德国陆军军官学校参观时,学校专门安排我们观摩了四堂课——作战指挥、内心引导(政治教育和精神引导)、军事法规和军事历史。其中,军事法规课给笔者的印象最深,原来在德军的学习和教育过程中,法律占了很大比重。

校长韦斯特法尔中将介绍说,国防军规定,任何一名有意成为军官的学生或士兵,均须经过为期 3个月共 54 个课时的初级法律班培训,学习德国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德军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期间必须通过两次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成为候任军官。

不仅如此,候任军官完成四年本科学业后,在进入部队服役前,还必须参加中级法律班培训,该班主要是教他们练习如何处理士兵申诉等军队内部事务,以及在海外执行任务中如何遵守和执行国际法、当地的法律等。

德军军官在此后的职业生涯中,还将经历若干次的高级班培训。德军在营级以上部队还配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提供部队行动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可以看出,德军已经将法治思维逐渐转化成一种行为习惯。

此外,良好的法治素养还来源于对历史的传承。德军司令指挥官检阅部队的“夜归营”仪式,可以追溯到普法战争时期。舰艇的水上检阅式还保留着帆船时代的基本样式。德军的军服服饰、队列动作和口令等,至今保留着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各种元素。这强化了军人听从命令、勇往直前的服从意识。

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依法治军不仅体现在部队官兵依法履职、依法行动上,其本身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具体体现。军队作为国家机器,更应在匡正纲纪、守护正义上做出表率。带着这一思考,笔者在与德方代表团团长、联邦国防军总监察长施奈德汉上将交谈时提到,军人尊重法律、通晓法律应该是一项基本要求,军队更应是全社会遵法守法的楷模。

同时,军队作为执行特殊任务的暴力工具,担负的使命并不是使用暴力,给世界带来灾难,而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施奈德汉上将对笔者的见解表示赞同,他说:“你说得很正确!军队虽然不能让世界成为天堂,但却可以不让世界成为地狱。每一个国家都应该对军队有法律约束!”

这在德国历史上曾有过惨痛的教训。无论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还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军队地位过高、身份特殊,都曾出现过军队不受监督、坏法乱纪的情况,并在纳粹德国时期达到顶峰,从而走上了军国主义的不归路。战后,德国不断反思经验教训,明确军人的公民属性和特征,并制定了对军队实施监督的相关措施。

在德联邦议会座谈时,副议长幸哈默先生又对这方面情况进行了介绍。由于历史原因,今天的联邦国防军被称为议会的国防军。议会对国防军的管束非常严格,从 1956年起议会专门设立防务专员,其下还有一定数量的幕僚,由议会付给薪金,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联邦防务专员法规定,防务专员没有军事指挥权,主要负责议会与军方的联系协调,不受国防部管理,直接向议会负责,每年定期到军队巡查,履行对军队的监督职能。

此外,德国法院也赋予议会很多权限,国防军的任何境外军事行动,必须经联邦议会批准。议会在审议海外派兵计划时,必须专门围绕出兵的法律依据和执行任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以及任务、地区、数量、能力、期限、预算、成本、资金来源等展开辩论,根据辩论结果决定可否出兵。幸哈默先生最后强调,议会的职责是为人民带来更多红利,因此对议员的素质要求也非常严格,这样才能确保议会真正履行其职责使命。

亚里士多德语,“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实现法治”。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成为造就军人遵纪守法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在德国,法纪意识在德军官兵中已经根深蒂固,依法治军已由一种思维理念和外在要求,转化成一种由内而外的信仰和习惯,沉淀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和文化。

笔者深切地感受到,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绝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从每一件具体的事情做起。要树立一个国家、一支军队的法治信仰,需要整个社会积极主动地例行法治,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这样,才能使每一位公民都有效得到法律保护,并从中受益。

(本文刊于《国防参考》2017年第15期,作者系军事科学院副政委、少将,原题为《德国国防军访问追记——融入德军日常生活的法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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