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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命名不得任性,要利于维护领土主权

安海燕/中国海洋报
2017-09-0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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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报9月7日报道,8月28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加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名称发布使用、名称标志设置、名称信息和档案等管理。无居民海岛名称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组成,由国家海洋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办法》规定,无居民海岛命名和更名要有利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严格限制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无居民海岛更名;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能够反映无居民海岛的历史文化传承和自然地理特征,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从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名称的相对稳定。

《办法》明确,无居民海岛名称应使用规范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外国文字,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和极端庸俗的文字。无居民海岛名称一般应维持现状,确需命名与更名的,应由沿海省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海洋局确定。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原题《无居民海岛名称不得任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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