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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 守护未来” ①| 来凤法院发布全州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六问六答”带…

2022-05-05 16: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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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凤法院刑事审判庭向被告人小Z (化名)及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机关发出全州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小Z因犯强奸罪被来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小Z在犯罪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在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Z母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时,Z母在激动之余,不禁回想起那日庭审结束后拉着法官的手不断询问儿子有案底以后怎么办的场景。

“六问六答”带你了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问1

法官同志你好!我儿子年少无知犯了罪,现在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他毕竟才15岁,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旦有了这个案底的影响,那他以后该怎样生活啊?

阿姨不要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问题,在2012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21年8月3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详细规定。

问2

那像我儿子这种情况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您儿子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

问3

这我就放心了!那法院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时封存犯罪记录,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生效判决、裁定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封存犯罪记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拟封存的犯罪记录、卷宗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等明显标识,并建立专门档案库,实行专门管理。按照意见的要求,法院会专门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在卷宗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用章。

问4

既然法院封存有依据,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会对我儿子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吗?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实施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或收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后5日内,送达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要时,还应当送达未成年人原就读学校、住所地社区等相关单位或人员。因此,公安、检察等机关收到法院作出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后,也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材料进行封存管理。

问5

万一我孩子犯罪记录泄露了,法院有什么处罚措施吗?

有的,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违反规定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不按规定使用查询的信息致犯罪记录被泄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作出处理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轻微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6

那是不是档案封存了以后就不会解封了?

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封存:(一)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超过五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二)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超过五年有期徒刑刑罚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超过五年有期徒刑刑罚的。所以还是要告诫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以后的日子里要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官有话说

“夫刑为最后之制裁,丁年以内乃教育为主体,非刑罚之主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基本都是秉承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

由于未成年人的可塑性较强,倘若给予适当的引导、教育与矫正,其比较容易回归社会,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容易造成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案底”等标签,不利于有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升学、就业,还会造成其难以融入社会生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弱化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能够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无痕”回归社会,为其提供未来“可期”的机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八十一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对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0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人民法院应当封存。

前款所称“犯罪记录”,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电子档案,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材料。

原标题:《“少年审判 守护未来” ①| 来凤法院发布全州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六问六答”带你了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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