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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

2022-05-05 2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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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1等三人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这起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案情复杂,同时为认真落实我院“扫黄打非”的司法审判职能,该案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莫德远担任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在庭前作了充分准备,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制定合理的庭审方案,与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庭审,充分利用远程提讯设备,在荔浦市看守所的全力配合下,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公开庭审现场↑

↑荔浦市看守所配合远程提讯↑

案情回放

↑公诉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起,被告人许某1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易宝堂养生馆设置卖淫场所,并先后聘请被告人许某2、许某3以及徐某某(另案处理)作为该卖淫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按月支付三人3000元至5000元工资。易宝堂养生馆营业后,许某1先后招募、容留廖某某、雷某某、卢某某等多名卖淫人员在该养生馆从事卖淫活动,免费向卖淫人员提供食宿,以3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按次和不同性服务项目向卖淫人员抽成,非法获利20余万元。其中许某2主要负责记钟、向卖淫人员收账,并与许某1对账,将每天收入转账给许某1;许某3主要负责招待嫖客、介绍卖淫项目,接送卖淫人员,同时二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上发布招嫖信息吸引嫖客。

↑公开庭审现场↑

庭审从当日9时30分开始至12时30分结束,持续三个小时。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许某1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建议对被告人许某2、许某3均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由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公正司法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卖淫嫖娼等现象历来是社会的“毒瘤”,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养生会所、洗浴中心、休闲会所等场所和隐蔽方式组织卖淫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近年来,荔浦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荔浦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从严打击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等“黄赌毒”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净化社会风气。

文字内容:刘明香

原标题:《拍案|荔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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