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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尔斯泰与龙勃罗梭|“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

2022-05-09 12: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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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列维两肩高耸,敞穿制服,腋下夹着公文包,沿着走廊疾步走来,鞋跟磕得地板呼呼响,像是在跑,没拿东西的那只胳膊前后摆动,掌心与他的行走方向保持垂直。”

这位可笑的小人物,就是玛丝洛娃投毒案的公诉人。托尔斯泰在《复活》中安排他出场时,没有介绍他的全名,此后也只以“副检察官”代称。

副检察官通宵未眠,先是为同事饯行,喝酒打牌,凌晨两点又去寻花问柳,天亮后赶赴庭审时,他还没有来得及阅读案卷。匆匆进入法庭落座后,副检察官就立即翻阅文件,“把每一分钟都用来准备公诉”,势必要法庭判决有罪。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希望副检察官能从简发表公诉意见,毕竟大家都已迫不及待地要抽烟吃饭。但是,副检察官不识时务地开始了漫长的表演。“他慢腾腾地站起身,展示自己身着绣金制服的优美身段,两手支着桌面,微微低头,扫视大厅,却不看几位被告,开口说了起来。”

副检察官斥责玛丝洛娃“可能带有犯罪基因”,她受过教育、会讲法文、在有知识的贵族家庭被抚养成人,却沉湎于淫欲、谋财害命。副检察官不失时机地卖弄了犯罪学的最新理论,“有遗传学,有先天犯罪说,有提出先天犯罪说的意大利学者龙勃罗梭……”。

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在1876年出版《犯罪人论》,宣称有些人天生具有犯罪本能,引起轩然大波。托尔斯泰在1889年开始写作《复活》时,《犯罪人论》已发行第四版,影响深远。

龙勃罗梭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曾任四年军医,后任大学教授,研究精神病学与犯罪人类学。他通过研究犯罪人的解剖学特征,认为犯罪人在生理上天生异常,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必然会要犯罪;天生犯罪人缺少家庭和社会感情,总是被虚荣、冲动、报复和放荡的激情所支配;天生犯罪人既懒惰又残酷,而且女性比男性更典型。

或许托尔斯泰对天生犯罪人学说深恶痛绝,才将龙勃罗梭夹在猥琐的副检察官口中,一起化作笑柄。

借由聂赫留多夫“与囚犯们的交往”,“与律师、狱中神父和典狱长的交谈”,“阅读犯人的卷宗”,托尔斯泰反思被关押的所谓罪犯:第一类是完全无辜的人,是法庭错判的牺牲品;第二类是在愤怒、嫉妒、酗酒之类的特殊情况下犯罪的;第三类是自己认为正常的行为但被制定法律的人规定为犯罪;第四类是权利意识强烈的抗争行为被列为犯罪;第五类是被社会抛弃的人,社会对他们所犯下的罪行远超他们对社会犯下的罪行,他们“嘲笑自己,嘲笑法官,嘲笑监狱,嘲笑一切法律,不但嘲笑刑法,而且也嘲笑神的法则”。

“为什么一些人可以关押、折磨、流放、鞭笞、杀戮另一些人,当他们自己与那些遭到他们折磨、鞭笞、杀戮的人如出一辙?他们遵循的是什么样的法律?”聂赫留多夫“买了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和菲利的书”,想在书本里寻找答案。“可这些书他读得越多,便越感觉失望。”“对他做出回答的是种种推论:人究竟是否可以拥有意志自由?可否借助测量头盖骨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犯罪类型?遗传性在犯罪中发挥何种作用?有无先天的道德缺失?何为道德?何为疯狂?何为退化?何为气质?”

龙勃罗梭声称,犯罪人通常头骨偏小、下颌骨大,颧骨突出、前额后缩、额窦分明、柄状双耳、眼眶歪斜,他们情感强烈而波动,道德感却低下而迟钝,近乎野蛮人。基因决定他们必然犯罪,社会要提前对天生犯罪人进行隔离防卫。托尔斯泰没有看到后世学者对龙勃罗梭的批驳:所谓实证,却样本数量不足,统计方法也并不科学。

从下诺夫哥罗德到西伯利亚,近五千公里的跋涉,聂赫留多夫也经过漫长而痛苦的思索:“要想摆脱这种让许多人受苦受难的可怕的恶,唯一可靠的手段就是让所有人承认自己在上帝面前始终有罪,因此既无权惩罚他人,也无力改造他人。”

龙勃罗梭还曾引用一首在监狱流传的歌曲:“告诉我:当饥饿无食时发现了吃的,我可以去拿这属于别人的东西吗?如果你在饥饿时发现了吃的,你不去拿就是白痴。你的劝告是善良的,但我很难予以接受。难道我必须把已经得到的东西退还?不。你为循规蹈矩而忍饥挨饿;愚蠢得不理解何为真正的需要,一切财物均为大家共有。”于是龙勃罗梭说:“在那些文明程度不高的地方,犯罪人把犯罪视为一种权利或者一种可予谅解的过错,认为可以轻而易举地加以弥补;宗教与其说是对犯罪的约束,不如说是一种诱导。”

托尔斯泰写作《复活》耗费了十年。“他苦苦寻觅的那个答案,就是耶稣给彼得的回答:要永远宽恕一切人,无数次地宽恕,因为没有人自己没有罪,因此没有人可以去惩罚或改造他人。”

即使天生犯罪人学说还曾妄议宗教,但我相信,托尔斯泰早已宽恕龙勃罗梭。

(《复活》引文为刘文飞译本,浙江文艺出版社2018年版。《犯罪人论》引文为黄风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彭益鸿|上海律师,人权、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员,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在《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光华法学》《南方都市报》《人民法院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法律评论。pengyi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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