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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

澎湃新闻记者 陈良飞 赵实
2017-09-20 14: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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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视觉中国 资料

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并于去年年底完成所有市县的“发新停旧”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产证、土地证今后将统一被不动产证所取代。原本分属于房管部门与国土部门业务,将由国土部门来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由此,两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也备受关注。

澎湃新闻记者9月2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由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要求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还强调,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两部委表示,本次发放的《通知》,目的正是在于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在资料的移交共享方面,《通知》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在交易登记业务的衔接上,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交易需办理事项,一般交易业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易的结果通过内部网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到现场办理。

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两部委也有所考虑,并在《通知》中有所体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同时也着重强调,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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