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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大学生“务农”可以申请财政补助啦~

2017-09-27 19: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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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申请省级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内直接从事政府许可的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助,连续补3年(首次申请补助时间在35周岁以下)。同一大学毕业生不能重复享受补助。

1.在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级、绍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2.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合作社被认定为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3.在本市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且种植、养殖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以上的: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果、茶园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种植面积1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养殖存栏2000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已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2.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3.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绍兴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复印件);

(二)大学毕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法人代表)的,除提供申报表外,还需提供:

1.评定为诸暨市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

2.合作社、农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达到一定规模的除提供申报表外,还需提供:

1.家庭农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土地承包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4.大学毕业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当地镇政府(街道)出具的种植、养殖规模证明。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学生(含2015年、2016年已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大学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12月25日前上报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报诸暨市农林局。

诸暨市农林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补助对象在诸暨人才网或《诸暨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有关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赶紧告诉你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来源:农林局 | 供稿:楼敏俊

审核:郑伟林

责任编辑:赵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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