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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保护河道出重拳:年度考核不及格 河长要被约谈

2017-09-28 16: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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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清河行动”。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将对济南市县河长进行考核,把河长制真正落到实处。

大众网9月28日讯近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清河行动”。河长作为河道的“大管家”,对河道水质提升作用十分关键。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将对济南市县河长进行考核,把河长制真正落到实处。

进行年度考核,倒逼河长履行职责

今年5月起,济南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委书记、市长双双挂帅总河长。其实,济南2012年开始就实行了河长制,但是有一些河道治理并没有多大起色,还有一些河道虽然公示了河长,却找不到人。此次济南对河长进行考核,将倒逼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情况的发生。

按照《济南市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的规定,济南对县区总河长、河长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对县区总河长和河长的考核,分别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河长联系单位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负责考核评分。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分值分解,并具体负责日常考核评分。

对县区总河长、河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800分(含)至900分为良好、600分(含)至8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同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街道工作人员正在巡检河道。(资料片)

水域破坏严重采取一票否决

对于水域破坏比较严重的情况,济南市将采取“一票不合格”的措施。据了解,河库发生被侵占事件情节较重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涉河库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影响供水安全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的;干预、伪造考核数据、资料,人为干扰考核工作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发现违法问题,情节严重的等行为之一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同时制定了问责机制。对在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作出书面说明,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进行约谈。

山东开展2017年"清河行动" 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坚决查处破坏河湖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河湖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近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清河行动”。

此次“清河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2017年8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

整治重点主要有五项:一是清理拆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每日调度、每周通报、每月检查

此次“清河行动”将强化工作调度,严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从即日起,各市要于每周二12:00前向省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自2017年9月1日起,同时报送清理整治完成情况。各市河湖专项整治方案要于2017年8月底前报省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总河长为“清河行动”第一责任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内“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湖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实施“清河行动”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稳妥方式,确保“清河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清河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

山东省里将把省级重要河湖清理整治情况列入省总河长对市级总河长、省级河长对相应河湖市级河长的考核范围。各市、县(市、区)也要将“清河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要严肃问责。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每月对各市“清河行动”开展情况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8年年初组织对各市“清河行动”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将坚持日常调度和集中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问题清理整治与新增问题防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评价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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