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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麒麟·双城记|修复生态、携手普法!川渝法院开展司法协作活动
川渝法院共护长江生态
为维护长江流域良好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工作,5月13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塘河镇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活动。川渝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活动。
增殖放流
“酒麒麟”助力长江生态修复
活动中,合江法院联合江津法院、塘河镇政府等,将1万余尾鱼苗投放至塘河流域。这些鱼苗为合江法院近期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的鱼苗。
2021年8月1日,温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电击工具在塘河流域进行电捕鱼,被护林员当场抓获,经查明温某某电捕鱼所得渔获物约5斤。
2022年4月21日,合江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温某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危害,并认罪认罚。
2022年4月25日,该案宣判,温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买价值12760元的规格为8-12厘米的中华倒刺鲃在塘河放流,修复当地生态环境。
案件宣判后,合江法院及时督促温某某履行生态修复职责,并主动为其寻找、联系符合资质的鱼种单位购买鱼苗。
该案作案地点地处川渝边界的塘河流域,塘河为长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四川合江县东南营盘山,自塘河镇进入江津区后汇入长江。
为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携手守护生态环境,合江法院联合江津法院共同在塘河流域进行此次增殖放流。
携手普法
凝聚川渝环境保护司法合力
活动现场还开展了“川渝协作共普法,众人齐力护生态”法治宣传,两地干警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普及生态环保理念和相关法律知识,以此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干警还讲解了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群众了解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鱼不能乱钓,树不能乱砍,学习了!”
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环保意识,今后一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保护贡献一份力量。
此次司法协作活动是合江法院积极推进《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体化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合江、江津两地法院将持续加强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更好地推动川渝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为高质量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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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环资庭、江津法院
原标题:《酒麒麟·双城记|修复生态、携手普法!川渝法院开展司法协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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