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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济南正式“禁鞭”!家中存货可换生活用品

2017-10-11 15: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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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双节假期,仍有部分市民燃放“婚庆炮”。从明年1月1日开始,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将全面禁鞭,“婚庆炮”“春节炮”“开门炮”都不能嚣张炸响了。

刚刚过去的双节假期,仍有部分市民燃放“婚庆炮”。从明年1月1日开始,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将全面禁鞭,“婚庆炮”“春节炮”“开门炮”都不能嚣张炸响了。10日上午,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放实施动员部署会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公安部门将出动半数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

实施三级禁放管控,力争禁放区“零响声”

记者在会上获悉,禁放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市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实现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响声”。

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济南将实行分级管控措施,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大年三十至初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民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公安部门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家里存货咋处理?可换生活用品

要想让禁放区没有鞭炮声,首先得从销售、储存环节进行把控。春节前夕,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及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对路边出摊设点占道销售进行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同时强化外围稽查,一方面加强交通道口盘查检查,另一方面落实外围销售点监管,禁止经营业主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

在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又要鼓励市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比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应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小礼物等生活用品,在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

举报违规放鞭属实可获奖励

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人员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禁放办,坚决予以曝光。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会议还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困难零售店补贴、志愿人员补贴、举报奖励标准。

●“禁鞭令”要点禁放区域五县区具体禁放区域待公布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将禁放区域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本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是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三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上述禁放区域之外,还特别强调党政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十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标准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放规定》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另外,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禁放规定》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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