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检方成功抗诉武汉男子刺前妻案:刑期从2年10个月改判8年

聂丽娟 何伟 潘星/楚天都市报
2017-10-13 14:10
一号专案 >
字号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对被告冷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提出抗诉。经武汉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冷某某为故意杀人罪(未遂),从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改变成八年。

冷某某因与前妻李某某有感情纠葛,离婚后多次对李某某进行恐吓、纠缠。2016年8月25日,冷某某至李某某租住处,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将李某某颈部、手臂刺伤。同年9月7日21时许,冷某某在武昌区中北路某大厦等候李某某下班,李某某为躲避其纠缠,乘坐出租车离去,冷某某跟随上车。当车行至洪山广场,冷某某与李某某在车内发生争斗,后强行将李某某按住,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李某某颈后部、背部连刺20余刀,然后下车逃走。李某某被刺伤,造成右侧血气胸、颈胸背部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6年10月8日,冷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的诉讼经过可谓一波三折。公安部门以故意伤害案移送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是一起恶性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告冷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曾系夫妻,二人在离婚后,冷某某在多次要求复合无果的情况下,因爱生恨,多次用言语及行为对李某某的生命进行恐吓、威胁。案发当日,被告冷某某持水果刀向李某某背部连刺20余刀,后又返回对已经倒在血泊中的李某某颈部连刺数刀后逃离。

检察官审查此案后,提出改变定性的意见,将故意伤害罪改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并向法院申请被害人李某某出庭作证。

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提交法官会议讨论,最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冷某某主观上不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冷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面对起诉罪名被否定,导致量刑畸轻的一审判决,武昌区检察院公诉部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官会议进行讨论,围绕案件的焦点“被告冷某某是否有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这一问题,梳理全案证据,研判法律适用,最后形成一致意见:被告冷某某在被害人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仍不计后果地连续捅刺李某某颈胸背部包括要害部位共计20余刀,在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后,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间接故意杀人,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最终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冷某某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并全部采纳了武昌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将被告冷某某从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改判成有期徒刑8年。

(原题为《男子刺前妻20余刀仅获刑2年10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抗诉成功》)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